关于发布《2025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技术转移
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推动技术交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特色明显的技术转移机构,对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以及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具备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人才培育机构,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科创〔2025〕19号;
(二)《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2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创新规〔2024〕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1.支持强度
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2023年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项目中的技术开发合同合计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每类合同合计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类合同最多申报20份。
本指南中技术交易收入是指申请单位在2023年取得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2023年开具的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原则上发票金额、流水账单的金额应与核定技术交易额完全一致,且小于或等于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若有不一致的情况需补充相关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中发票上的购货方与销货方、银行流水账单上的付款方与收款方需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发票开具内容需与申报资助合同类型对应。技术交易收入以不含税金额确认。
特别提醒:在对申请单位2025年及以后取得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资助的项目申请中,申请单位提交的发票备注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备注需体现与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
2.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有数量限制,且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只取整数位,不四舍五入,资助金额低于1万的不予支持。优先支持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相关的项目。
(二)技术转移机构培育项目
1.支持强度
(1)申请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资助的,按照申请单位2023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各项活动类投入除外)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1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2)申请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资助的,按照申请单位2023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5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3)申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资助的,按照申请单位2023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人才培育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1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2025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个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项目、5个技术转移特色基地、3个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2.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有数量限制,且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只取整数位,不四舍五入,资助金额低于1万的不予支持。优先支持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相关的项目。
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推动技术交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特色明显的技术转移机构,对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以及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具备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人才培育机构,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科创〔2025〕19号;
(二)《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2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创新规〔2024〕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1.支持强度
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2023年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项目中的技术开发合同合计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每类合同合计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类合同最多申报20份。
本指南中技术交易收入是指申请单位在2023年取得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2023年开具的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原则上发票金额、流水账单的金额应与核定技术交易额完全一致,且小于或等于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若有不一致的情况需补充相关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中发票上的购货方与销货方、银行流水账单上的付款方与收款方需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发票开具内容需与申报资助合同类型对应。技术交易收入以不含税金额确认。
特别提醒:在对申请单位2025年及以后取得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资助的项目申请中,申请单位提交的发票备注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备注需体现与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
2.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有数量限制,且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只取整数位,不四舍五入,资助金额低于1万的不予支持。优先支持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相关的项目。
(二)技术转移机构培育项目
1.支持强度
(1)申请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资助的,按照申请单位2023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各项活动类投入除外)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1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2)申请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资助的,按照申请单位2023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5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3)申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资助的,按照申请单位2023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人才培育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1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2025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个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项目、5个技术转移特色基地、3个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2.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有数量限制,且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只取整数位,不四舍五入,资助金额低于1万的不予支持。优先支持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相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