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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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为打造最好科技创新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建设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小微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创新,予以支持。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备选课题(第二批)的通知》所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一致:创新药械、细胞与基因和海洋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规〔2024〕4号;

(四)《深圳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创规〔2024〕1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资助项目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实施期限:2年。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应提供不少于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资金;

③成立时间不长于5年,即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④2024年度营收不高于2000万元或从业人数不高于300人;

⑤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⑥项目独立申报,不设合作单位。

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发人员,近3个月应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即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应为申请单位的研发人员,其中50%以上(含)应为全时在职,且近3个月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其他

①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其他成员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被限制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活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③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④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⑤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应有可量化考核的技术指标、学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销售收入或量产应用价值等,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助资金2倍)。

(二)限项条件

1.每家单位牵头提交本批次专项与第一批专项课题数量合计不超过1个。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项目承诺书;

(三)项目组成员(须包括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请按申请书名单顺序合并成PDF文件;

(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原件;

(五)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六)可选择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2024年度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7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