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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 日期: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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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科技金融企业数据跟踪管理项目服务商已完成评审。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自行采购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将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科技金融企业数据跟踪管理项目
二、报名供应商:
序号 |
报名供应商 |
1 |
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 |
2 |
深圳市泷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
3 |
深圳市鹏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三、评审情况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自行采购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按程序评定,由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作为科技金融企业数据跟踪管理项目的服务商。
四、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336093
传真电话:0755-21048179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办公区国鸿工业园二栋
五、其他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日至12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质疑函并递交至清湖行政服务办公区国鸿工业园二栋212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3336093。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2月3日